有關國際賽參賽資格
有關國際賽參賽資格
105年第1次選訓會議已於1月27日假中國文化大學會議室召開完畢,會議決議如下:
欲自費參加國際賽之選手,需為104或105年度成年精英排名賽前3名者。
另,依據精英排名賽競賽規程:
2016年上半年各項賽會代表隊教練產生辦法:
1. 代表隊教練依第1名選手入選代表隊人數最多之教練為第一優先,依此類推。如第1名選手數相同時則比較第二名人數(不分男女各級)。
2.代表隊教練須持有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發之國家級運動教練證。
3.代表隊教練須為本會個人會員。
4.入選之代表隊教練應參加2016年舉辦之國家級最新柔道規則研習會。
全國柔道錦標賽/全國中正盃柔道錦標賽:
(2)凡獲得前3名之團隊(比賽須有7隊以上),可申請出國參加邀請賽或公開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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