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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性體育團體與教練選手權益事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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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體育署為提供教練選手權益處理管道,業訂定「全國性體育 團體與教練選手權益事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」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為妥適處理及調解教練選手與體育團體間權益事件,保障教練選手權益,本署刻正研修「國民體育法」納入仲裁機構,於修法前將先行成立任務編組性質之「教練選手權益事件處理小組」,並訂定本小組設置要點,以提供教練選手權益處理管道。
二、有關本要點所定權益事件範圍及申請流程說明如下:
(一)權益事件範圍:
1、體育團體訂定參加國際性運動賽會教練、選手之選拔、培訓、參賽及其他相關權益事件。
2、教練、選手違反體育團體相關規定之懲處事件。
3、其他有關體育團體之措施影響教練、選手權益之事件。
(二)申請流程:
1、對體育團體相關決定(措施)不服,已依規定向其提出申訴。
2、對體育團體之申訴處理結果仍有疑義,或於一個月內未獲處理。
3、檢附申訴書。
三、為使教練選手知悉相關權益事項陳情管道,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及各體育團體將本函文(含附件)公告於網站,並利用各種管道公告周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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