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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柔道衣廣告商標誌及背布制定說明(建議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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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柔道衣廣告商標誌及背布制定說明(建議)

一、目的:為強調柔道運動教育理念與自他共榮之哲理價值,以及推廣柔道運動永續發展,
讓國內所有參與柔道競技者皆能尊重自我與敬重他人,以達到提升賽會品質之功效,特訂定之。

二、使用時機:中華民國柔道總會(以下簡稱本會)所舉辦之選拔賽、全國性正式柔道錦標賽會,以及全國性運動會柔道賽事

注意事項

(一)目前仍為宣導階段,本會強烈建議各參賽所屬單位,以此規格進行縫製,以利日後正式推行之用。

(二)根據規定,凡參與本會所舉辦之柔道比賽的選手,皆需自備柔道服,由於柔道服是代表選手個人身份,
所以柔道衣背後建議縫繡經本會認可的號碼背布,內容包含選手姓名、所屬單位名稱及大會贊助商標誌等。

備註:倘若所屬單位對於背布縫繡有經費上的困難,可以將背布下半部(贊助廠商位置)刪除,在選手姓名及單位上,
改為只呈現學校、縣市單位等調整(如圖示)

(三)由於國內正式比賽,籌辦單位大都沒有備用柔道服,因此當選手柔道衣檢查不合格時,
此時是允許更換其他選手之柔道衣,當所更換之柔道衣背布是有其姓名,但並非是同一人時,
其本人或教練則需將背布上姓名用白色貼布摭掩,才能上場比賽。

(四)檢錄人員在檢錄時,除檢查柔道服、穿戴附件外,亦需留意選手背布上的姓名與本人是否相符,
倘若有異時,則需將背布上姓名用白色貼布摭掩,才能上場比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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